處理違章沒有行駛證怎么辦 沒有行駛證能處理違章嗎
在我國的交通法規中有相關的規定,在處理車輛違章情況時,必須由當事人帶著相關的證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業務窗口來進行處理。
首先需要實名認證并且綁定對應的車輛,通過驗證之后才能夠進行扣分。如果是首次綁定,必須由車主攜帶違法車輛的行駛證和身份證明,而駕駛者則攜帶駕駛證。
車主沒有駕駛證,車輛違章應該由有駕照的實際駕車之人前去處理扣分,處理所需資料:
1、違章車輛行駛證原件、記分人身份證原件、記分人駕駛證原件、記分人本人到場。
2、準備上述四種信息,直接到車管所或交警服務廳領取號碼排隊處理即可。
3、未取得駕駛證、行駛證被吊銷或者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的拘留。
不能。
如果是處理沒有扣分的違章處罰,則用不到駕駛證。但行駛證必須要帶,因為行駛證相當于機動車的身份證,沒有行駛證就無法處理違章和交違章罰款。
到車管所辦理有罰款的違章包括了處理違章和繳納罰款兩個步驟,只是處理了違章而沒有繳納罰款會被算作仍未處理完違章。
處理違章時會領到一份違章行政處罰決定書,要在領到決定書當天起的15日內繳納罰款,超過15日沒有繳納罰款的就要每天收取罰金的3%作為滯納金,最多等于罰款金額。
例:違章罰款為200元,應繳納的滯納金為200×3%=6(元)。
從受到處罰決定書第16天起,每天收取6元的滯納金。到了第34天則收取2元,此時的滯納金總額為200元。超過了34天仍不繳納罰款和滯納金,那么交管部門就會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般來說,沒有行駛證的是不能處理違章的。車輛上路沒有攜帶行駛證已經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了,首先要扣車,然后要罰款,問題很嚴重。
處理違章主要有以下程序:
1、車輛的違法記錄處理時要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這3個證件缺一不可。
2、拿著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到違處大廳,把證件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調出你的違法信息,并把照片調出來,要你確認是不是你的違章的信息。
3、確認是你的違法信息,工作人員就會給你打印違章處罰決定書,拿著違章處罰決定書到指定銀行交罰款。交完罰款違法信息就消掉了。
4、而違章的罰款必須在15天內交完,超過15天,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的總額不能超過罰款的總額。
5、車主繳納罰款后,交警隊與銀行之間大約每周進行數據交互,所以,一般需要一周左右違章記錄才會顯示“已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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