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哪種情況可以參加學法減分
1、交通安全網上學習考試
(網上學習3日內累計滿30分鐘且考試合格的,一次扣減1分)
2、交通安全現場學習考試
(現場學習滿1小時且考試合格的,一次扣減2分)
3、交通安全公益活動
(無需考試,參與滿一小時為一次,一次扣減1分)
一、要進行“學法減分”學習的車主和駕駛人需要遵守交管12123學法減分的規則,如下:
1、參加網上學習,三日內累計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學夠30分鐘并且每次學習不少于5分鐘,考試合格了的一次減免1分。
2、經過現場學習,每次學習不少于一個小時,考試通過了的,一次減免2分。
3、積極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每次做滿一個小時,一次減免一分。
4、機動車駕駛人按規定接受教育后,符合減免記分條件的,在駕駛人累計分值中扣減,累計最高可減免6分。
二、但有以下七中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在本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個記分周期,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3、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4、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5、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6、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
7、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
法律依據:
《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公交管〔2020〕14號)第五條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按照其最高準駕車型參加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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