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車過戶給老婆需要什么手續
車輛過戶到妻子名下需要手續如下:
1、夫妻之間車輛過戶需要換牌。這種情況與普通個人之間車輛過戶是一樣的,需要提供登記證、行駛證、雙方身份證,并開車到機動車登記服務站;
2、夫妻之間車輛過戶不換牌,這種特殊過戶情況僅適用于婚內夫妻之間。需要雙方帶結婚證、雙方身份證、登記證、行駛證,開車到車管所辦理變更手續;
3、離婚夫妻辦理車輛過戶。夫妻離婚以后就不存在夫妻關系了,所以車輛過戶與普通個人過戶所需手續和流程也是一樣的。像這種情況是必須要換車牌的,也不需要帶離婚證,只需要帶汽車手續和雙方身份證,開車到車管所變更。
車輛夫妻過戶需要帶的材料如下:
1、《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
2、變更前和變更后機動車所有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本市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證,在本市暫住的居民除身份證外還應提交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行駛證;
5、可以證明夫妻關系的《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轉出地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查驗機動車,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制作上傳機動車電子檔案資料。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屬于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或者摩托車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應當向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機動車轉入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并交驗機動車。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查驗機動車,采集、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電子檔案資料,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入信息,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轉入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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