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越過停止線停車怎么處罰
闖紅燈過線停車處罰一般是扣2分罰款200元。駕駛人員闖紅燈后及時停車可以按照越線停車進行處罰。這種情況下不構成闖紅燈。具體情況可以根據實際的違章行為由交警部門認定。
如果紅燈亮時,車已越過停止線,則不算是闖紅燈,可以繼續行駛,不扣分,中間停下也不會扣分。如果紅燈亮時,未過停止線車輛繼續通行,則屬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交通違法行為,可以進行扣3分的處罰。
遇紅燈車身全越線停車會按照越線停車處罰,一般罰款200元,扣2分。如果車輛全身越過停止線后沒再繼續移動,這樣并不算闖紅燈。但這種情況是越線停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4條第5項,“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一次扣2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經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闖紅燈屬于嚴重的交通違章情況,涉及到駕駛人員存在闖紅燈的行為,需要由交警部門審查后進行合法處罰,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后果并不相同,造成了嚴重的交通事故還需要追究有關刑事責任。
停止線過了一半紅燈了不算闖紅燈。闖紅燈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紅燈的時候,汽車停在停止線內。
2、紅燈的時候,汽車已經行駛到了馬路中間。
3、紅燈的時候,車子已經駛過路口。如果在行駛到一半的時候看到是紅燈,在這種情況下停下來。綠燈的時候繼續通行的話不算作闖紅燈。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五條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第二十六條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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