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事故交警為什么扣駕駛證
2025-06-19 20:00:04
作者:資訊小編
輕微事故交警扣駕駛證、扣押證件是一種行政強制措施,也可能是因為駕駛人累計計分達到了規定分值。
交警扣車扣證是有原因的,比如:需要調查、勘察、檢查、鑒定而拉車、機動車無證存在、證件偽造變造存在、駕駛員違規、車輛存在改裝拼裝等,都可以成為扣車扣證的原因,且不同的原因交警最終處理的方式也會不一樣。當然,扣車也是有法定期限的,通常,警察扣車的最長期限是73天(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鑒定+勘查、鑒定、檢查不得超過65天+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
輕微交通事故是指汽車發生在道路上,不涉及人身事故,只產生少量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例如車體的前后保險杠、車燈、發動機罩、門窗、后視鏡等外部部件破損,車輛能夠繼續駕駛的事故;事件發生后,一方當事人未按規定撤離現場或在現場牽連的,另一方可以報警,警方拒絕疏散,對造成交通堵塞的當事人認真對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發生的行為作用以及過失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銷毀現場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通過查驗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場查驗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檢測鑒定的,應當自檢測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自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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