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行駛證忘帶了被交警查到了怎么辦
2024-04-29 15:58:33
作者:資訊小編
行駛證忘帶被交警查到后的處理辦法:交警會通過呼叫中心查詢駕駛證信息,然后放行;也可能會按規定進行嚴厲處理,對駕駛員罰款20到200元,并扣一分,此外還會對車輛進行100元的暫扣處罰,直到駕駛證送來并檢查無誤后才可以開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才能上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如果需要臨時上路行駛,則需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根據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時必須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時,需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通過考試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發放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如果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并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考核,可以獲得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在駕駛機動車時,必須按照駕駛證上載明的準駕車型進行駕駛,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駕駛人未隨身攜帶駕駛證,根據法規第九十五條和第九十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并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然后根據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的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 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并且行駛過程中沒有其他違法行為,則給予警告或者罰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并及時退還機動車;
2. 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但行駛過程中有違法行為,則根據違法情況以及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情況,一并進行處罰,并及時退還機動車。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管理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如果有以下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1.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
2.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
4.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也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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