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持有A2駕駛證的駕駛員需要在每個計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參加年審。但如果一個計分周期內沒有計分記錄,則可以免予年審。
持有A2駕照的機動車駕駛人每年如果沒有違章信息就不需要年審。車管所系統將自動通過審驗,無需到車管所辦理年審業務。
記分周期根據駕駛人初領駕照日期開始計算,為一年。有計分記錄的駕駛證持有人需在計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攜帶駕駛證和身份證到市機動車管理局辦理年度審計業務。對于持有C類駕照的人員,現已取消年審,執行期滿需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