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被交警扣了三年還能要嗎
2024-05-07 14:30:11
作者:資訊小編
車輛被交警扣留三年后,仍有可能要回來。因為車輛屬于私有財產,只要按照正常程序辦理,就可以取回車輛。
如果車輛在免檢期的六年內被扣留,車主需處理完所有違法問題,并按時繳納車輛保險,即可取回車輛。但如果車輛超過免檢期的六年,被交警扣留三年后,將無法進行年檢。在三個年檢周期內未完成年檢的車輛將被強制注銷,且無法恢復。即使車輛能夠取回,也無法再合法上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或非機動車時,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前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妥善保管被扣留的車輛,不得使用。
如果當事人逾期未前往接受處理,且經過公告三個月仍未前往接受處理,將依法對扣留的車輛進行處理。
交警扣留車輛的情況包括:
1. 機動車未懸掛號牌;
2. 駕駛員偽造機動車號牌、登記證書或行車證;
3. 機動車未按國家規定周期交強制保險;
4. 營運車輛超載;
5. 機動車涉嫌盜竊;
6. 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或車主私自改裝、拼裝;
7. 交警部門為收集調查交通事故相關證據而扣留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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