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身貼膜處罰規定是什么?
2024-05-09 11:26:09
作者:資訊小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102號令,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對汽車車身貼膜的處罰規定如下:
1. 辦理變更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車架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改變車身顏色,未按規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將處罰150-500元不等,甚至扣壓車輛;
2. 車輛改色是法律允許的,但也有明確限制,即不能改成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樣子。改色后需辦理的手續不復雜,也可以交由他人代理,非常方便;
3. 車輛改色后,車主應在改色后十日內前往車管所進行變更登記。辦理時需攜帶: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如果是由他人代理,還需要委托書、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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