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名下車牌互換需要什么條件
2024-05-11 12:16:38
作者:資訊小編
如果你想要進行車牌互換,需要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 兩輛車都是車主名下;
2. 屬于同一登記地;
3. 屬于同一號牌種類;
4. 都是非營運機動車。
同時滿足以上四個條件的車主才可以換車牌,而且一年只能變更一次。
當兩輛車都是藍色的小型車號牌時,就可以互換;如果一輛車是藍色牌照,另一輛車是黃色牌照時,就不能進行互換。
需要換牌的車主只需攜帶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原件、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到車管所進行申請即可。
并且必須車輛無交通事故或者違章罰款等事項,才能申請相互變更。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條,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名下機動車的號牌號碼需要互換,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兩輛機動車在同一轄區車輛管理所登記;
(二)兩輛機動車屬于同一號牌種類;
(三)兩輛機動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提交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兩輛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行駛證、號牌。申請前,應當將兩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兩車的號牌、行駛證,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同一機動車一年內可以互換變更一次機動車號牌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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