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電子眼違章處罰單拿到后,應在15天內繳納罰款,否則將產生滯納金。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在15天內未繳納罰款,從第16天開始將計算滯納金。滯納金金額不得超過罰款金額;
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對于到期未繳納罰款的,每日要加處罰款金額的3%,但總額不得超過罰款金額,最高可加處1倍罰款;
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如果一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的記分沒有達到12分,且已繳納了罰款,那么這些記分將被清除;如果尚有未繳納的罰款,那么這些記分將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