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跳燈是什么
雙跳燈也叫雙閃燈或危險報警閃光燈,是車輛上一種用于提醒其他車輛與行人注意本車特殊情況的信號燈。
雙跳燈的標志通常是儀表盤上左右箭頭燈同時閃爍,中控臺上是一個帶有紅色三角圖標的按鈕。
以下這些情況需要開啟雙跳燈:
- 車輛發生故障時,不管是在普通道路還是高速公路上,都應立即開啟雙跳燈。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要停在緊急停車帶內,在距故障車后方 150 米外設置危險警告標志,并迅速報警。
- 牽引故障機動車時,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同時開啟雙跳燈,讓后方車輛清楚狀況,避免追尾和交通擁堵。
- 行駛中突遇暴雨,天特別黑、雨特別大又不能停車,應立即開啟雙跳燈。
- 運送危急病人時,要立即開啟大燈,同時開啟雙跳燈,并適時鳴號,車外懸外明顯的特別標志。
- 行駛中發生緊急故障,比如制動器故障時,應立即開啟大燈和雙跳燈,連續實施鳴號。
-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特別是在非機動道或借道停車時,要立即開啟雙跳燈。
-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馬上開啟雙跳燈,并及時報警等待處理。
- 車輛在復雜路段倒車或掉頭時,要開啟雙跳燈,提醒過往車輛和行人注意。
- 教練車正在規定路段實施新學員初次上路訓練時,應開啟雙跳燈。
- 車輛接受臨時緊急公務或重大公務活動,比如接送特殊嘉賓時,應開啟雙跳燈。
- 車輛需高速行駛,因特殊原因連續超越前車或連續變道時,應開啟雙跳燈。
-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遇前方交通受阻時,應當跟隨前車順序排隊,并立即開啟雙跳燈。
- 駕車遇到濃霧,能見度低于 100 米時,應開啟前、后防霧燈,也可開啟雙跳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總之,正確使用雙跳燈能有效保障行車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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