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最低時速到底是60還是80?
2024-11-26 11:33:52
作者:資訊小編
高速公路最低時速是 60 公里每小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高速公路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 60 公里。
同方向有 2 條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車速為每小時 100 公里,右側車道最低車速為每小時 60 公里;同方向有 3 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最低車速為每小時 110 公里,中間車道最低車速為每小時 90 公里,最右側車道最低車速為每小時 60 公里。
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120 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 100 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 80 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速度低于規定最低速度時速 20%以上的,罰款 200 元,記 3 分。低于最低限速 20%以內的,不予罰款處罰。
因修路、堵車、雨霧等惡劣天氣造成低于最低限速的,不予處罰。
新手在高速公路行駛時,要有三年以上駕駛經驗的駕駛人陪同,不能獨自上高速。達不到最低限速要求時,建議先在普通公路或限速超過 60 公里的城市快速路上培養車感。新手上高速要貼實習標志。
不同地區甚至同一高速的不同路段對車速的劃分可能不同,特殊情況如大雨、大霧天氣,按具體情況行駛,特殊情況被扣分可申訴。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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