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肇事逃逸沒有人員傷亡會不會被處罰?
醉駕肇事逃逸沒有人員傷亡是會被處罰的。
尚不構成犯罪的,一次扣 12 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如果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由公安機關吊銷駕照。
醉酒駕車被判定為涉及到危險駕駛犯罪,即使未造成任何道路交通事故,仍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如確實造成了輕微的交通事故且肇事者其后選擇逃逸,司法機構會在法定的范圍內對其進行適度的加重處罰。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按照相關法規,對涉案車輛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進行依法吊銷處理。
通常情況下,駕駛員必須等待五年時間方可重新申請參加考試以獲取新的機動車駕駛證。如果是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則需等待十年才能重新取得駕駛證,且重新取得后也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法律依據包括《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還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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