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市區開車不開燈會被扣分嗎
夜間市區開車不開燈會被扣分。
根據新交通法規,夜間開車不開燈屬于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情形,會被罰款 100 元并扣 1 分。
不僅如此,還有其他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情況也會受罰。比如車輛在道路上發生事故后,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不按規定使用警示燈光,罰款 200 元記 3 分;機動車在發生故障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罰款 200 元記 3 分;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口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罰款 100 元記 1 分;機動車變更車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罰款 100 元記 1 分;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罰款 100 元記 1 分。
汽車燈光使用有明確規定。夜間路燈開啟期間,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轉彎、變更車道、超車、掉頭、靠邊停車時應當提前 100 米至 50 米開啟轉向燈。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 150 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 50 米至 100 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夜間通過路口右轉彎時開啟近光燈和右轉向燈。夜間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提前減速慢行,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密切注意前方交通情況。路口直行,使用近光燈通過;路口左轉、右轉、掉頭,使用轉向燈和近光燈通過。
夜間駕駛要注意,如果打算夜間行駛,駕駛員一定要有足夠的睡眠和休息,保證夜間行駛的精力。一般天一黑就要主動開燈。沒有路燈的地方,根據車速和視距,盡早開燈。開燈不僅僅是為了照亮前方的道路,更重要的是為了讓其他車輛、騎自行車的人和行人能夠觀察到車主的車。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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