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什么時候重新開始計分?
2024-12-02 21:55:54
作者:資訊小編
駕駛證重新開始計分的時間是從初次領駕駛證的日期算起 12 個月內。
每個記分周期滿分為 12 分,若交通違法記分不滿 12 分,且沒有違章,下一個記分周期自動歸零。
在一個周期內沒有扣滿 12 分的,在周期結束前處理完違章即可。
若一個周期內違章扣分滿 12 分,駕駛證會被暫扣,責任人需在 15 日內到駕駛證原發車管所或者違章地車管所報名,參加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規定的學習七天,完成學習后應在 20 日內參加車管所安排的理論考試。考試合格,記分清零,發還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繼續學習考試。
若不按規定參加學習考試,車管所可暫停駕駛證。
需要注意的是,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 12 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未達到 12 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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