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如何辦理
2024-12-05 06:54:12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辦理流程如下:
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向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報警。交警會到現場進行勘驗檢查,詢問當事人和相關證人,并制作現場勘查筆錄。
若現場調查后能確定責任,一般自現場調查之日起 10 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若現場調查后還需要檢驗、鑒定的,交通管理部門自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 3 日內委托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 20 日內完成,最長不超過 60 日。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 5 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 10 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未查獲的,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 10 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時,可能需要攜帶事故當事人的身份證明、駕駛證、原始保險單、身份證復印件等。如需對肇事車輛進行檢驗的,還應出具檢驗報告單。交警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的圖紙及其詢問雙方當事人、證人的筆錄。
若對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結果不服,在申請書送達之日起 3 日內,書面向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復核申請書的內容包括復核的請求,理由和證據。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受到當事人的復核申請后 5 日內,會作出是否受理的的決定。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 30 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對事故責任認定的復核只能申請一次。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本文導航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