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要怎么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后,要冷靜處理。
首先,立即停車,設定停車擋、拉緊手剎車、熄火,開啟應急燈(雙閃),遇特殊天氣還應開啟防霧燈或小燈。
接著,搶救傷者,檢查有無人員受傷。若有重傷員應緊急止血包扎,然后撥打 120 叫救護車送往醫院,對昏迷、休克的重傷員要進行人工呼吸。處理完傷亡人員,若出現當場死亡的應妥善處理保管好尸體不要移動位置,并將死者身體或面部遮蓋好。
之后,在車后 50 米處(高速公路 150 米)設置故障標志牌,將汽車肇事的主要撞擊點、剎車痕跡等用繩索、碎石圍起來保護好現場。若汽車肇事后有燃油泄漏,應準備好滅火器加以防護避免造成火災,再撥打 122 及時報案,還需向保險公司報案。
如果事故責任明確,只是小刮、小碰,雙方應本著互相諒解的原則自行協商解決,或啟動快速理賠程序。若責任不明確,應撥打 122 報警電話,請交警裁定交通事故責任。責任明確后向有責任一方的保險公司報案,無責一方不報,雙方均有責任都要報案。再用手機拍照車損部位及道路全景,拆除現場恢復交通。雙方相互交換“行駛證副頁”,互留電話約定理賠時間、地點。
若造成人員傷亡,首先搶救受傷人員并報警,保護現場,通知保險公司。若發生較大財產損失,責任有爭議應報警并保存現場,通知保險公司。責任無異議可拍照或錄像后撤離現場,通知保險公司協商。若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基本事實清楚,先撤離現場再協商,協商不成向交警部門報告。
受傷人員送醫治療,當事人均可墊付醫療費用,但需保存支付憑證。治療終結后,可進行傷殘鑒定,受害人可持鑒定報告、事故認定書請求交警部門調解,調解不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自行達成調解協議后對方不履行,若為自行調解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若經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達成調解協議,可申請司法確認,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請強制執行。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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