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車多久能處理好?
2024-12-05 06:50:39
作者:資訊小編
交通事故扣車的處理時間不是固定的,一般來說,在三十日以內能處理好,最長不超過六十日。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最長不會超過六十日。
交警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察現場之日起 10 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 5 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后,就可以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了,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如果通知當事人 30 日后,當事人仍然沒有前往交通管理部門領取車輛,或者是駕駛人逃逸的無車主車輛,交警部門有權對扣留車輛依法處理。
一般情況下,扣押事故車輛的時限不得超過 25 天(包括 20 天查驗鑒定加 5 天通知提車);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屬于檢驗鑒定期的,扣留事故車輛的期限不得超過 65 天(其中檢驗鑒定期 60 天加通知提車 5 天)。如果交警扣留車輛超過上述期限,則按非法扣留處理。
車主或管理人首先應保存好扣車憑證,超過法定扣車期限后,可以書面函告要求公安機關予以放行,若不成的,則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書面投訴,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被扣車輛有損壞的,可要求國家賠償。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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