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上限是多少?
交通事故賠償是有上限的。交強險的賠償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 110000 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 10000 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 2000 元。
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 11000 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 1000 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 100 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對保險公司的理賠項目有明確具體的規定。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賠償的項目費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需要出示相關證據:
交通費需要票據,出事故當天的第一張出租車費用或者搶救車費用可以報,其他公共汽車費用才可以報;
營養費需要做傷殘鑒定,根據醫囑適當賠償;
誤工費用需要醫生的病假單、公司的誤工證明、工資單、稅單,退休人員領取退休工資則無誤工費用;
護理和伙食費用需要醫院方的證明,保險公司會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根據每個地區的生活水平來定;
第二次醫療費用需要醫院方的證明,已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
醫藥費用醫院的發票扣除不屬于醫保范圍及不合理的用藥費用;
傷殘費用需要做傷殘鑒定,由司法鑒定機構確定。
交通事故賠償應注意:
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警,便于交警部門查清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及雙方責任的認定;
保管好醫療費憑證,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供病歷、診斷證明及醫療費住院單據;
進行傷殘鑒定和財物損失評估;
先調解,調解不成應及時訴訟。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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