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訴訟費怎么算
交通事故的訴訟費是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以下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 1 萬元的,每件交納 50 元。
2、1 - 10 萬元的部分,標的額乘以 2.5%再減去 200 元。
3、10 - 20 萬元的部分,標的額乘以 2%加上 300 元。
4、20 - 50 萬元的部分,標的額乘以 1.5%加上 1300 元。
5、50 - 100 萬元的部分,標的額乘以 1%加上 3800 元。
6、100 - 200 萬元的部分,標的額乘以 0.9%加上 4800 元。
7、200 - 500 萬元的部分,標的額乘以 0.8%加上 6800 元。
8、500 - 1000 萬元的部分,標的額乘以 0.7%加上 11800 元。
9、1000 - 2000 萬元的部分,標的額乘以 0.6%加上 21800 元。
10、2000 萬元以上的部分,標的額乘以 0.5%加上 41800 元。
調解結案或者簡易程序結案的,訴訟費減半收取。
如果是申請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申請財產保全等情況,也有相應的收費標準。
比如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等,沒有執行金額或者份額的,每件交納 50 元至 500 元;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 1 萬元的,每件交納 50 元;超過 1 萬元至 50 萬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納等。
申請保全措施的,財產數額不超過 1000 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 30 元;超過 1000 元至 10 萬元的部分,按照 1%交納;超過 10 萬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納。但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 5000 元。
當事人在訴訟中變更訴訟請求數額,案件受理費依照規定處理。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 7 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 7 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
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等。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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