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的判刑時間多久
酒駕醉駕判刑時間的長短因具體情況而異。
一般來說,醉酒駕駛按危險駕駛罪定罪,處拘役,并處罰金,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如果數罪并罰,不得超過一年。案件一般 3 個月左右轉到法院審理。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機關通常應在 3 日內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特殊情況下可延長 1—4 日,對于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長至 30 日。被判拘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確定之日起生效,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從重處罰: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血液酒精含量達到 200 毫克/100 毫升以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醉駕被判處拘役適用緩刑需滿足: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酒駕的處罰:酒后駕駛,暫扣 6 個月駕駛證,并處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 10 日以下拘留,并處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 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 15 日拘留,并處 5000 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 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 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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