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怎么確定的
交通事故責任的確定主要依據當事人的行為對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
具體來說:
1. 追尾前車,后車負全責。比如紅車與黑車同向行駛,因紅車跟車太近或速度太快導致追尾。
2. 紅燈依然通行造成事故的,負全責。
3. 駛入禁行道路的,負全責。
4. 發生溜車造成事故的,溜車一方負全責。
5. 不按規定倒車造成事故的,負全責。
6. 逆向行駛發生事故的,負全責。
7. 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時,相對方向行駛的車輛,右轉彎車輛未讓左轉彎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8. 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時,相對方向行駛的車輛,左轉彎車輛未讓直行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9. 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時,在交通標志標線未規定優先通行的路口,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負全責。
10. 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時,未讓交通標志標線規定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11. 綠燈亮起時,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直行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12. 在有禁止調頭標志標線的位置,以及在人行橫道線、橋梁、隧道、陡坡進行調頭的,負全責。
13. 紅燈亮起時,右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其他方向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14. 未按導向車道指示方向行駛的,負全責。
15.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下坡車輛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輛尚未上坡時,上坡車輛未讓下坡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16.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下坡車輛與上坡車輛都已行至路中時,下坡車輛未讓上坡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17.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未讓無障礙一方先行的,負全責。
18. 在沒有禁止調頭標志標線的位置進行調頭時,未讓正常行駛的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19. 超越前方正常左轉彎的車輛時發生事故,負全責。
20. 超越前方正在超車的車輛時發生事故的,負全責。
21. 超越前方正在調頭的車輛時發生交通事故的,負全責。
22. 裝載的貨物在遺灑、飄散過程中導致交通事故的,負全責。
23. 進入無燈控的環形路口的車輛未讓已經在路口內的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事關事故雙方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根據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來確定責任。
如果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事故,則他方無責任。當事人有逃逸、故意破壞偽造現場等行為的,承擔全部責任。
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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