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處理方法怎么處罰
酒駕處理處罰有明確規定。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 1000 元—2000 元、記 12 分并暫扣駕照 6 個月。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 5000 元,記 12 分,處以 15 日以下拘留,且 5 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 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 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 20 毫克/100 毫升、小于 80 毫克/100 毫升為飲酒駕車,大于或者等于 80 毫克/100 毫升為醉酒駕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規定了因酒駕、醉駕曾受過處罰等 15 種從重情節,規定了一般不適用緩刑的 10 種情形,對存在發生交通事故、行為危險性大以及主觀惡性深等情形的,從重處理。
醉駕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定罪免刑;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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