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金有哪些規定?
交通事故賠償金的規定比較復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醫藥費方面,是傷者住院期間產生的藥費,依據治療終結出院時醫院出具的藥費單據確定。
誤工費,要根據傷者及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確定賠償標準,沒工作按當地人均收入水平算。傷者誤工費包括住院和院外休養期間,護理費只算住院期間,植物人等特殊情況出院后也有護理費。
護理費,如果護理人員有收入參照誤工費規定,沒收入或雇護工就按當地護工同等級別勞動報酬標準。
交通費,是陪護人員從家到醫院的費用,以車票為憑,每天一般一來一回。
住宿費,是當事人及陪護人員外地處理事故的實際住宿費。
營養費,綜合年齡、受傷部位和程度考量,有的地方一般按 30 元/天算。
住院伙食補助費,各省標準不同,有的地方按 50 元/天算。
殘疾賠償金,定殘之日受害人≤60 歲,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年×傷殘賠償系數;60 - 75 歲,按【20 年 - (實際年齡 - 60)】年×傷殘賠償系數;≥75 歲,按 5 年×傷殘賠償系數。
死亡賠償金,受害人死亡時≤60 歲,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年;60 - 75 歲,按【20 年 - (實際年齡 - 60)】年;≥75 歲,按 5 年。還包括本人死亡賠償金、撫養費、贍養費和喪葬費,根據當地人均收入及相關人員年齡確定。
物品損失,需專業部門鑒定,不能自行定價。
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受害人精神損害程度和過錯程度確定。
鑒定費,按實際發生費用確定。
后續治療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等必要費用,參照調解結案時標準計算。
交強險賠付額度也有規定,2020 年 9 月 19 日前發生的事故,機動車方有責時,醫療費項下 1 萬元 + 死亡傷殘賠償金項下 11 萬元 + 財產損失 2000 元;無責時,醫療費項下 1000 元 + 死亡傷殘賠償金項下 11000 元 + 財產損失 100 元。2020 年 9 月 19 日后,有責時,醫療費項下 1.8 萬元 + 死亡傷殘賠償金項下 18 萬元 + 財產損失 2000 元;無責時,醫療費項下 1800 元 + 死亡傷殘賠償金項下 18000 元 + 財產損失 100 元。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