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都有哪些項目
車禍賠償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資料、診斷證明和醫療費清單等據實計算。康復費、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按醫囑或司法鑒定意見確定的必然發生費用計算。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住院天數乘以當地規定的住院伙食補助標準算,受害人外地治療不能住院的,還包括實際住宿費和伙食費。
營養費按營養期限乘以營養費標準算,住院期間按住院天數計,出院有醫囑加強營養的,參照醫囑確定,沒明確的可結合具體情況或司法鑒定意見定。
誤工費分三種情況: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實際減少算;無固定收入能舉證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按公式計算;不能舉證的,按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算。
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算,無收入或雇護工的,按當地護工勞務報酬標準乘以護理期限算,護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復自理能力,因傷致殘不能恢復的按情況定,最長不超二十年,原則上一人,有明確意見可參照定人數。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傷殘等級和年齡算,不再區分城鎮農村,統一按城鎮標準。60 周歲以下,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 20 年乘以傷殘賠償系數;60 至 75 周歲,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 - (實際年齡 - 60))年乘以傷殘賠償系數;75 周歲以上,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 5 年乘以傷殘賠償系數。
死亡賠償金同樣不再區分城鎮農村,60 周歲以下,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 20 年;60 至 75 周歲,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 - (實際年齡 - 60))年;75 周歲以上,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 5 年。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也不再區分城鎮農村,按規定公式和標準計算。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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