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必須要當場認定嗎
2024-12-06 14:37:04
作者:資訊小編
酒駕必須當場認定。
法律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認定酒駕醉駕的直接證據包括被警方當場查獲的執法記錄、嫌疑人自己的供述、證人證言等。比如有洗車店老板和顧客提供的證人證言,還有車上 GPS 定位系統記錄。
飲酒后酒精在人體內代謝速度因人而異,一般 30 分鐘到 2 小時內血液中酒精濃度達最高值。我國規定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 20mg/100ml 小于 80mg/100ml,醉酒駕車是指大于等于 80mg/100ml。
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意見,像犯罪嫌疑人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醉酒標準但抽血前脫逃的,可依呼氣檢測結果認定;在呼氣或抽血前又飲酒且達醉酒標準的,以飲酒后的檢測結果認定。比如劉某在呼氣檢測前又當場飲酒就屬這種情況。
對于緊急情況酒后駕駛,比如“酒駕送重病妻子就醫”,雖然最終車主無罪,但公安交管部門沒有提前備案即可酒后駕駛的規定,是否認定酒駕要依據實際情況判定,因為這構成緊急避險的情況罕見且特殊,所以不提倡緊急情況酒后駕駛,酒駕危害極大,標準更多是對態度的約束。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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