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購車消費補貼后能否退換車輛
領取購車消費補貼后能退換車輛,但要滿足一定條件并遵守相關規定。
首先要明確,已獲得補貼的申請人所購新車發生退車,通常應主動將已領取的相應補貼退回。比如在成都,消費者成功領取獎勵金后發生退車,不論原因、不限期限,須將已收到的獎勵金全額退還至汽車經銷企業。2025年3月31日前,也是如此規定。
從汽車三包法角度,在三包有效期內,有多種情況可退換車輛。三包有效期自購車之日起2年或行駛里程5萬公里,以先到為準。購車后60日內或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等嚴重質量問題,可選擇更換車輛或退貨,銷售者需免費提供相應服務。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故障仍未解決或再次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同一主要零件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都可以申請更換或退貨。而且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等主要零件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也有權要求更換或退貨。
當家用汽車產品符合更換條件時,若銷售者無法提供同品牌同型號車輛或不低于原車配置的車輛進行更換,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銷售者應負責辦理退貨手續。
新能源汽車也有相關規定。購車發票開具之日起60日內或行駛3000公里內遇到質量問題如電池起火,有權要求免費更換或退貨。電池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可要求免費更換動力蓄電池和驅動電機的主要零部件。電池因質量問題更換兩次后仍無法正常使用,有權選擇更換或退貨。
浙江省在退換車方面有特別規定。在60日或3000公里內(以先到者為準),如果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質量問題,汽車三包規定為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而浙江法規深化為整車更換或者退貨,并賠償損失。因質量問題,發動機整體或者其主要零件分別或者合計更換2次后、變速器整體或者其主要零件分別或者合計更換2次后、發動機和變速器整體合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免費退換整車,并賠償損失。
總之,領取購車消費補貼后滿足相應條件就能退換車輛,不過要按規定退回補貼 。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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