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車輛要扣押嗎
2025-04-14 01:57:07
作者:整理于互聯網
評估車輛不必然扣押。評估車輛時是否要扣押取決于收集證據的需要。
在交通事故場景下,當交通警察為收集事故現場證據,有權扣押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事故發生后會前往現場勘驗、檢查和收集證據,若調查中發現需進一步收集證據,車輛就可能被暫時扣押。這一措施能確保調查的準確性與完整性,保障交通事故處理順利進行。
一旦檢驗和鑒定結論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在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
扣押車輛僅在特定情況下發生。在交警調查過程中,為進一步收集證據才可能采取扣押措施,目的是保證案件處理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不過,《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指出,評估是當事人的職責,并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評估的權利人和義務人規定,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在交通事故處理中,不能以“評估”為理由扣留事故車輛。因為以評估為由扣留車輛,侵犯了當事人合法財產的使用權,損害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表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可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這意味著評估車輛時,正常情況下無需扣押車輛,車輛扣押不是評估的必經程序。只有存在收集證據等特殊需要時,才會依法對車輛進行扣押,并且扣押期間車輛會被妥善保管。當事人在車輛被扣押期間,積極配合交警部門工作,能盡快完成調查并領取車輛。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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