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使用車輛雙閃燈功能
正確使用車輛雙閃燈功能,需在臨時停車、發生事故、極端天氣、牽引故障機動車、組成特定車隊等情況下開啟。雙閃燈即危險報警閃光燈,是重要安全設備。在沒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臨時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事故無法移至安全區域時,開啟雙閃能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避讓。在極端天氣下開啟,可提高車輛可見度??傊诜弦幎〞r合理使用,避免濫用。
在臨時停車場景中,當你在沒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短暫停留,特別是在非機動車道或借道停車時,一定要立刻開啟雙閃燈,而且司機最好不要隨意離車 。這是對自身和其他道路參與者的負責,能有效避免意外碰撞的發生。
若車輛發生故障或遭遇交通事故,無法及時將車輛移至安全區域時,開啟雙閃燈就變得尤為關鍵。這不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還能為后續的救援和處理爭取時間 。同時要注意,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可是會面臨扣分處罰的,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4,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會被扣3分。
在極端天氣狀況下,雙閃燈也能發揮大作用。比如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當能見度小于100米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等。不同的能見度有著不同的車速和車距要求,需嚴格遵守。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部分地區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記1分(部分地區處警告)并罰款200元。
另外,在牽引故障機動車時,牽引車和被牽引車都要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當組成交警部門允許的車隊時,如搶送危急病人的車輛等,同樣需要開啟雙閃燈。
總之,雙閃燈作為車輛重要的安全設備,正確使用能在關鍵時刻保障行車安全。但也要嚴格遵循規定,切不可隨意濫用,以免擾亂交通秩序,引發不必要的麻煩。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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