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示自動駕駛分級 我的標準我做主
【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頻道】近日,工信部正式發布《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推薦性國家標準報批公示,而正式標準擬于2021年1月1日開始全國實施。據悉,該標準明確了分級原則、要素及判定方法,以及各等級的技術要求。
而在標準批準發布之前,工信部為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因此從即日起對標準報批稿及編制說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為2020年4月9日。據悉,《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報批稿)自2017年啟動預研至今歷時近3年。在標準制定過程中,寶馬、福特、大眾、長安、廣汽、吉利、東風等十余家國內外企業協助完成標準的起草與制定。
在《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報批稿)中顯示,基于駕駛自動化系統能夠執行動態駕駛任務的程度,根據在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中的角色分配以及有無設計運行條件限制適用于M類、N類汽車,其他類型車輛可參照執行。根據該標準規定,駕駛自動化共總分為6級,從低往高依次為 0~5 級。
●0級:應急輔助
駕駛自動化系統不能持續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中的車輛橫向或縱向運動控制,但具備持續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中的部分目標和事件探測與響應的能力。
注意事項:0 級駕駛自動化不是無駕駛自動化,0 級駕駛自動化可感知環境,并提供報警、輔助或短暫介入以輔助駕駛員(如車道偏離預警、前碰撞預警、自動緊急制動等應急輔助功能);不具備目標和事件探測與響應的能力的功能(如:定速巡航、電子穩定性控制等)不在駕駛自動化考慮的范圍內。
●1級:部分駕駛輔助
駕駛自動化系統在其設計運行條件內持續地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中的車輛橫向或縱向運動控制,且具備與所執行的車輛橫向或縱向運動控制相適應的部分目標和事件探測與響應的能力。
注意事項:對于 1 級駕駛自動化,駕駛員和駕駛自動化系統共同執行動態駕駛任務,并監管駕駛自動化系統的行為和執行適當的響應或操作。
●2級:組合駕駛輔助
駕駛自動化系統在其設計運行條件內持續地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中的車輛橫向和縱向運動控制,且具備與所執行的車輛橫向和縱向運動控制相適應的部分目標和事件探測與響應的能力。
注意事項:對于2級駕駛自動化,駕駛員和駕駛自動化系統共同執行動態駕駛任務,并監管駕駛自動化系統的行為和執行適當的響應或操作。
●3級:有條件自動駕駛
駕駛自動化系統在其設計運行條件內持續地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
注意事項:對于 3 級駕駛自動化,動態駕駛任務接管用戶以適當的方式執行動態駕駛任務接管。
●4級:高度自動駕駛
駕駛自動化系統在其設計運行條件內持續地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和執行動態駕駛任務接管。
注意事項:對于 4 級駕駛自動化,系統發出接管請求時,若乘客無響應,系統具備自動達到最小風險狀態的能力。
●5級:完全自動駕駛
駕駛自動化系統在任何可行駛條件下持續地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和執行動態駕駛任務接管。
注意事項:對于5級駕駛自動化,系統發出接管請求時,乘客無需進行響應,系統具備自動達到最小風險狀態的能力;5級駕駛自動化在車輛可行駛環境下沒有設計運行條件的限制(商業和法規因素等限制除外)。
此外,通過觀察表格我們會發現,0級、1級、2級、3級和4級都有一條相同的規定——“在設計運行條件內”,而5級則沒有這條要求,這說明0-4級的駕駛自動化功能都是在一定的場景范圍內才能實現的,而5級就完全沒限制。
(文:太平洋汽車網 熊睿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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