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正式開始實行。據了解,《條例》是對原《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合并制定而成的。
因此,《條例》在適用范圍和稅收性質、稅目稅額、減免稅范圍和征管等幾個方面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按照《條例》的規定,車船稅征收標準進行了調整,但記者昨日從西安市相關部門了解到,目前西安市仍由交管部門代征稅,且暫執行以前的標準。
■新《條例》稅收額度高限上調約1倍
日前,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三部委表示,由于車船稅具有涉及面廣、稅源流動性強、納稅人多為個人等特點,導致征管難度較大。同時,納稅人直接到稅務機關繳納稅款又存在道路不熟悉、停車困難、排隊時間長等種種不便。因此,車船稅可以同已經于去年實施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一同繳納,這樣即方便納稅,又提高稅源控管水平,節約征納雙方的成本。
另外,《條例》中實行的稅收額度同以前相比,低限不變,高限上調約一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根據規定劃分子稅目,并明確車輛子稅目的稅額幅度和船舶的具體適用稅額。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級人民政府在規定的子稅目稅額幅度內確定。
■西安目前征收標準暫不變
記者昨日從西安市相關部門了解到,雖然《條例》已經頒布執行,但目前西安市仍暫行以前的“老”標準。即西安市新城、碑林、蓮湖、雁塔、未央、灞橋等城六區范圍內的車船稅,仍由西安市交管支隊所屬各交管大隊和市車管所代征。
客車按座位征收,23座以下每車每年280元,23座以上(含23座)每車每年320元;摩托車兩輪的每車每年52元;載貨汽車每噸每年60元;客貨兩用車,乘人部分按乘人汽車稅額減半征收,載貨部分按機動載貨汽車稅征收;掛車分別按乘人或載貨汽車稅額的70%計算;新購、新用及恢復行駛車輛出具證明,經審核相符者,可分月計稅。
■消費者:稅額不會產生太大影響
就新《條例》將征收標準高限上調一事,記者采訪了多位私家車主。供職于企業的張先生的看法比較有代表性,他表示,即使將來調整后的稅收額度與原牌照稅相比,一年能增加幾百元,但并不會給自己帶來太大的影響,畢竟在計劃的各項開支當中,這項開支所占的比例是非常小的。
■背景資料
車船使用稅20年未調整
1951年原政務院發布了《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1986年國務院又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開征車船使用稅。按有關規定,該暫行條例不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但兩個暫行條例在目前實施中均遇到不少問題:一是內外兩個稅種,不符合稅政統一、簡化稅制的要求;二是車船使用牌照稅稅額55年、車船使用稅稅額也已20年沒有調整,兩個稅種的稅額標準已明顯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