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煙車一直是城市流動污染的主要源頭,隨著上海市對空氣質量要求的進一步提高,對黑煙車的限制也將更加嚴格,今后,無論是本地還是外地在上海行駛的黑煙車都將可能被扣行駛證。
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日前通過了市人大會常委會關于修改《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的決定,該決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實行,實施辦法將作相應修改后重新公布。大賣場及長途客運企業的黑煙車輛可能面臨被頻扣行駛證。
昨日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副主任楊佳瑛向我們表示,在本市行駛的機動車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相關規定或明顯可見黑煙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屆時都可暫扣其車輛行駛證,無論是外地還是本地,只要在上海道路行駛,該《辦法》都適用。
據了解,10年來,本市機動車保有量持續上升,尾氣排放總量增大,道路抽檢超標率達到20-30%。對超標準排污機動車上路,2004年出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尚沒有規定相關的處罰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無法處罰超標排污機動車上路。而環保部門監測數據表明,造成上海市大氣污染的三大原因中,機動車排氣污染在逐年增加。在上海市中心城區,機動車排氣污染占大氣污染的比重已達到80%左右。
本次《辦法》中,將外地牌照車輛、及數千輛大賣場免費班車都歸納在內。據了解,上海往來蘇浙兩省的定班大客車每天多達數百輛,由于使用頻繁、長途跋涉以及維修不及時,這些車輛的狀況比公交車還差。有關部門在檢查中,發現許多外地大客車的車后部都被尾氣熏黑。但一直以來缺乏處罰依據,只得眼睜睜地看著它們冒黑煙。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可依據修改后的《辦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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