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 中山對符合要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
重磅消息!
今天(6月21日)起,電動自行車可以上牌了!
詳見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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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標準),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通告。
一、新標準實施之日起,本市范圍內不得生產、銷售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不得非法改裝、拼裝、篡改電動自行車,違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2019年6月21日起,對符合新標準且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予以登記上牌,納入非機動車范疇管理。登記時大力推行“帶牌銷售”方式,便于群眾辦理,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購買保險產品。
三、新標準實施之前購買的符合舊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且進入《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可登錄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政府服務網jj.gdga.gov.cn查詢)的電動自行車,須于2019年12月31日前憑有效證明材料辦理臨時登記,領取有效期3年(2019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的臨時號牌,逾期未辦理臨時登記的,不得上路行駛。
四、對在用的既不符合新標準也不符合舊標準的違標電動自行車設置1年過渡期(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過渡期結束后,違標車輛仍上路行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五、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當遵守交通規則,公安機關道路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查處各類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
【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指引】
1登記上牌地點
(一)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電動自行車登記大嶺辦理點(地址:中山市火炬開發區江陵西路11號大嶺機動車輛檢測中心旁);
以下是“帶牌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登記服務站:
(一)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石岐區蓮塘泰興電動自行車登記服務站(地址:中山市石岐區蓮塘路21號2-4卡)。
(二)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南頭鎮愛美尼電動自行車登記服務站(地址:中山市南頭鎮南華路21號首層第二卡)。
(三)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火炬開發區駿馳電動自行車登記服務站(地址:中山市火炬開發區張家邊一村東鎮北路4號一層)。
(四)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東升鎮聚財電動自行車登記服務站(地址:中山市東升鎮東華路2號首層)。
(五)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古鎮鎮心馳電動自行車登記服務站(地址:中山市古鎮曹三工業大道中1號之二首層之1)。
(六)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坦洲鎮曉羽電動自行車登記服務站(地址:中山市坦洲鎮申堂一路39號第15卡)。
(七)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三鄉鎮王記電動自行車登記服務站(地址:中山市三鄉鎮新圩村新圩大道42號4號廠房)。
2工作時間
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每周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所需資料
(一)符合新標準車輛
1、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
2、車輛合格證、CCC證書、購車發票原件;
3、車輛相片和編碼拓印膜各2張。
(二)符合舊國標車輛
1、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
2、車輛合格證、購車發票原件或個人聲明;
3、車輛相片和編碼拓印膜各2張。
4登記上牌程序
(一)在交警支隊車管所辦理點登記上牌
①驗車→②受理、收費、選號→③制證、發證→④發放、安裝號牌→照相。
(二)在登記服務站登記上牌(帶牌銷售)
①登記服務站進貨→②車管所集中查驗→③受理、收費、確定號牌號碼→④發放、安裝號牌→⑤照相→⑥銷售→⑦變更車主信息→⑧制證、發證。
5收費標準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我省非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09】1057號)規定,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牌證費收取標準為30元/套(包括反光號牌、專用固封裝置、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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