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4月在本市車展會購入長安福特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生產2012新福克斯(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2.0三廂小汽車,當汽車正常行駛27000公里時(2017年3月5日),經檢查方向機控制模塊已壞,但廠家不予更換而開出其1.1萬元(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的價格要我更換整個方向機總成,其原因就是汽車已超過三包有效期,區區一個方向機控制模塊也就是幾百元,硬要搭配一個方向機總成1.1萬元,廠家的這個作法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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