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個是不是順序不對啊,首先去申請變更發動機號。需要機動車所有人在變更后十日之內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變更登記,然后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提交法定證明和憑證,并交驗機動車。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可以申請改變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申請改變前,首先應該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然后將變更后的車輛到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后車輛管理所會根據機動車所做的變更,重新核發行駛證。對于更換發動機,《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規定:更換發動機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于變更后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提交法定證明、憑證,并交驗機動車。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收回原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收存發動機的來歷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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