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違反限速規定的,按下列規定處罰:(二)在限速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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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1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3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500元罰款;第八十七條旅游客車、公路運營載客汽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車超過限定時速不到50%的,處2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的,處500元罰款,每多超5公里,加處200元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2000元。超速罰款扣分標準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不罰款,記3分;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6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5、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6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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