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因為維護保養道路交通管理,防止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維護生命安全,維護公民、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組織的資金安全以及他合法權利,提升通過高效率,而制訂的。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根據。依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有關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策》第一次調整。依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有關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策》第二次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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