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并沒有法律條文明確規定被撞后多長時間不報警會被作廢,但是在事故發生后,隔較長時間再報警,交警部門便可能因為無法查證事故存在的真實性而不予受理。同時,即便交警受理了案件,事故發生的時間越長,對事故的分析和證據的收集就越有難度。關于上述事故受理時間的相關法律條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后,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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