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登記證書遺失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補發(fā)。根據(j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登記證書遺失或者損壞,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補領的,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經(jīng)核對核實機動車登記檔案后,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予以補發(fā)。機動車所有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時,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機動車檢驗記錄表、機動車號牌申請表,需要駕駛車輛到車輛管理所的,應當現(xiàn)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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