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的一個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自駕駛證首次簽發之日起算。下面介紹一下駕照的記分周期:1。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錄的分數低于12分,記分系統將自動從下一個記分周期中清除上一個記分周期記錄的分數。記滿12分的,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的車管所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車管所參加學習,考試科目合格后才能清零。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記滿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不接受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宣布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