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第四十八條未按規定會車;003010第九十條。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處罰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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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讓行的原則是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先走,右行車先走,右行車讓左行車先走。當面對相遇的標志時,向上的箭頭代表它自己。如果你的箭頭大(黑、白),說明你先走(你先走);如果自己的箭頭小(紅色),表示路過(別人先走)。以下是車輛通行的相關規定:1。有交通標志、標線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2.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進入路口前停車觀察,讓右邊道路的車先行;3.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先行;4.對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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