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駕駛證由機動車駕駛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后辦理。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1。身份證明: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2.產地和出廠證明:機動車產地證明。3.完稅證明: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4.其他證明: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核,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注冊的理由。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樣式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并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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