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機動車是危險交通工具,為了更好地保護機動車所有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必須嚴格限制其交易行為。因此,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應當辦理相應的機動車變更登記。103010第七條規定3360“已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應當及時辦理轉移登記。”由此可見,機動車交易是一項重要的法律行為,而過戶手續是機動車交易的有效要件。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指出,系列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為車輛已經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控制車輛的運行,也不能從車輛的運行中獲得利益,所以原車主不應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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