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標準:未按規(guī)定懸掛、偽造、涂改、安裝號牌,或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修改),扣12分。在天津道路上駕駛無牌機動車將被罰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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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記12分,并被拘留。根據(jù)新《機動車駕駛證使用規(guī)定》 :以下五種情況視為未懸掛車牌。1.未取得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下同)。2.號牌已申請,但未懸掛粘貼。3.使用已宣布作廢的車牌。4.使用過期的臨時號牌。5.變更、轉(zhuǎn)移或者注銷登記后繼續(xù)使用應當收回的機動車號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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