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不同的車型,營運載客汽車超過5年,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超過10年,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超過15年,這些都是需要一年檢兩次。以下是車輛年審的標準:1、營運載客汽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每6個月檢驗1次。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每6個月檢驗1次,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每6個月檢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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