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超車時,應先打左轉向燈,然后交替使用遠近光燈,再打右轉向燈,回到原位。在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后,后車應
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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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前車左側,打開右轉向燈,與被超車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駛回原車道。以下是對我國車燈使用規定的補充介紹:1。左轉、左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2.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后駛回原車道、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3.汽車在夜間無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條件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在靠近前車行駛時,禁止使用遠光燈。機動車在大霧天氣行駛時,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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