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可以扣駕駛證。以下是對相關內容的介紹:1。取消資格:實習期內記滿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將被取消準駕車型資格。2.延長實習期:持有公共汽車、拖拉機、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貨車駕駛證的,在一年實習期內,超過6分不滿12分的,實習期延長一年。3.取消駕駛資格:在延長實習期內,記分超過6分但未達到12分者,取消駕駛資格。以下是相關內容中介紹的擴展材料: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記滿12分,拒絕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的,不予參加考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宣布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2.實習期:機動車駕駛員首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并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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