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車突然剎車后追尾是后車的責任。以下是關于追尾的介紹:33601。相關法律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時速超過100公里的,應當與同車道的車輛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可適當縮短與同車道車輛的距離,但最小距離不得小于50米。2.責任認定:后車對后車與行駛前車碰撞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負全責;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規(guī)定開啟危險警示閃光燈、設置警示標志,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后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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