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堵塞路口綠燈亮時,車輛應繼續在停止線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因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3條作了如下規定:機動車在前方路口遇到交通堵塞時,應當依次在路口外停車等候,不得進入路口。交通信號燈相關擴展信息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機動車燈光和非機動車燈光表示:1。綠燈亮時,允許車輛通行,但轉彎車輛不得妨礙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沒有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通行。紅燈亮時,右轉車輛可以通行,不妨礙放行車輛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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